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weiruchen@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 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1. 設計部分
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設計規劃內容,文到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2024年月曆、桌曆、記事本及賀卡完整圖文設計樣稿予機關審查,倘廠商送請機關審核之樣稿,機關未能審查通過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樣稿修正意見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 印刷部分
(1) 自機關確認樣稿定稿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送正式打樣予機關審查,如未能通過審查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修正意見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 月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臺灣觀光月曆8,000份印製,並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3) 桌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桌曆7,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4) 記事本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記事本1萬本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5) 賀卡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賀卡1,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6) 交寄地點:送機關指定地點(機關深坑倉庫與本局9樓辦公室),檢送數量表如招標規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