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312688#20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unglin@tbro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2023台灣燈會(傳統)副燈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8&cno=11108220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4.為原住民廠商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 配合本局指定日期、時間,完成副燈製作、運送、彩排、展演、維護及撤場作業。 (1)設計階段 廠商應於本契約簽訂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及安全規範,交付予機關確認。 (2)製作階段 1.廠商應於施工前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詳如契約條款),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交機關收執。 2.應配合機關拍攝組裝製作進度照片及影片,交付予機關確認進度。 3.應於112年1月18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本成品之製作,並配合「2023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彩排等相關期程)。 4.本案籌備過程各攝影、錄影記錄;攝影圖像應達1,200萬像素、300dpi以上,錄影拍攝需以Full HD Video影像應達1,920*1,080以上,畫面比例為4:3或16:9,相關影像與音軌需已付費取得版權,並於結案時將原始攝影圖像(RAW或JPG檔)與數位影片(AVI、WMV、MEPG-4、FLV、MOV(擇一))製作成光碟或隨身碟後附入結案報告書內。 (3)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因故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2.依典藏會議決議點交作品。 3.廠商於燈會結束後,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完成履約報告,經機關勘驗認可後,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4.於112年3月31日前須提交本案活動相關過程、成果紀錄及相關授權文件,依本案契約製作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光碟共1式3份。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6,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5,000,000元
fetched_at
2022-08-31T08:59:06+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sunglin@tbro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8&cno=111082203&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4.為原住民廠商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 配合本局指定日期、時間,完成副燈製作、運送、彩排、展演、維護及撤場作業。 (1)設計階段 廠商應於本契約簽訂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及安全規範,交付予機關確認。 (2)製作階段 1.廠商應於施工前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詳如契約條款),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交機關收執。 2.應配合機關拍攝組裝製作進度照片及影片,交付予機關確認進度。 3.應於112年1月18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本成品之製作,並配合「2023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彩排等相關期程)。 4.本案籌備過程各攝影、錄影記錄;攝影圖像應達1,200萬像素、300dpi以上,錄影拍攝需以Full HD Video影像應達1,920*1,080以上,畫面比例為4:3或16:9,相關影像與音軌需已付費取得版權,並於結案時將原始攝影圖像(RAW或JPG檔)與數位影片(AVI、WMV、MEPG-4、FLV、MOV(擇一))製作成光碟或隨身碟後附入結案報告書內。 (3)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因故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2.依典藏會議決議點交作品。 3.廠商於燈會結束後,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完成履約報告,經機關勘驗認可後,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4.於112年3月31日前須提交本案活動相關過程、成果紀錄及相關授權文件,依本案契約製作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光碟共1式3份。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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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2023台灣燈會(傳統)副燈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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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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