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hflin888@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 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自決標日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其進度必須符合下列時限:
(一)第一期:自決標日翌日起15日曆天內須提供全案執行架構。
(二)第二期:廠商應於執行架構核定後30日曆天內啟動「誰家最好客」(或其它名稱)之宣傳活動,並提交成果。
(三)第三期: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帶狀影音專輯交通場站等宣傳活動。
(四)第四期:完成所有宣傳活動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案成果報告。
以上日期程視決標時間,於工作會議後得彈性調整,惟須經本局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