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1511 已決標公告

2023年月曆、桌曆、記事本及賀卡設計及印製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11/04/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藍本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0,000
原始預算
$ 4,100,000
底價金額
$ 3,9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薇如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67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際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薇如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67
傳真號碼 (02)27735487
電子郵件信箱 weiruchen@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 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設計部分 廠商自機關決定設計規畫內容並奉核函知廠商收訖後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2023年月曆、桌曆、記事本及賀卡完整圖文設計樣稿予機關審查,倘廠商送請機關審核之樣稿,機關未能審查通過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樣稿修正意見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印刷部分 (1)自機關確認樣稿定稿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送正式打樣予機關審查,如未能通過審查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修正意見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月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臺灣觀光月曆10,000份印製,並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3)桌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桌曆7,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4)記事本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記事本13,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5)賀卡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賀卡1,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6)交寄地點:送機關指定地點(機關深坑倉庫與本局9樓辦公室),檢送數量表如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薇如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67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際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薇如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67
傳真號碼
(02)27735487
電子郵件信箱
weiruchen@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5/1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 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設計部分 廠商自機關決定設計規畫內容並奉核函知廠商收訖後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提交2023年月曆、桌曆、記事本及賀卡完整圖文設計樣稿予機關審查,倘廠商送請機關審核之樣稿,機關未能審查通過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樣稿修正意見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印刷部分 (1)自機關確認樣稿定稿翌日起10個日曆天內,送正式打樣予機關審查,如未能通過審查時,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修正意見翌日起7個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間之計算)。 (2)月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臺灣觀光月曆10,000份印製,並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3)桌曆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桌曆7,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4)記事本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記事本13,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5)賀卡部分:自機關確認打樣稿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賀卡1,000份印製,經機關驗收無誤翌日起2個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地點交寄。 (6)交寄地點:送機關指定地點(機關深坑倉庫與本局9樓辦公室),檢送數量表如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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