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0601 已決標公告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09/04/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長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33921323
決標金額
$ 10,260,000
原始預算
$ 10,462,522
底價金額
$ 10,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林長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10,26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延伸探索 看此機關更多案件 搜尋此機關標案 看得標廠商更多案件 看同分類案件 搜尋同決標方式 搜尋分類文字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佑銘
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洪佑銘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778075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ym024@tbro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12060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0,462,522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1/30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9/01/21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1-31T04:46:52+08:00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洪佑銘
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傳真號碼 (02)27780756
電子郵件信箱 hym024@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1/30
原公告日 109/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3/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3/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02 17:00
開標日期 109/03/03 10:00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4-5271582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4-5271582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130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5.8&job_number=10812060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5.8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佑銘
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洪佑銘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778075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ym024@tbro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12060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10,462,522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1/30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9/01/21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1-31T04:46:52+08:00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洪佑銘
聯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650
傳真號碼
(02)27780756
電子郵件信箱
hym024@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1/30
原公告日
109/0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3/02 17:00
開標時間
109/03/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3/02 17:00
開標日期
109/03/03 10:00
openfun_brief_type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openfun_brief_title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openfun_brief_category
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openfun_source
https://pcc-api.openfun.app
openfun_original_filename
TIQ-4-52715823
openfun_canonical_filename
TIQ-4-52715823.xml
openfun_record_date
20200130
openfun_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3.15.8&job_number=108120601
openfun_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3.15.8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委託辦理2024觀光節慶祝大會頒獎典禮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9/15
勞務類 $ 2,350,000
112-114年『台灣好行』特色招呼站優化暨輔導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9/15
勞務類 $ 12,000,000
112年臺灣旅宿網系統功能建置及優化勞務採購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9/14
勞務類 $ 7,100,000
「113年英文版臺灣觀光雙月刊Travel in Taiwan」
交通部觀光局 112/09/12
勞務類 $ 8,715,000
2023臺灣觀光市集宣傳活動採購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8/28
勞務類 $ 1,130,522
2023-2024年澳紐地區臺灣觀光網路媒體廣告宣傳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8/28
勞務類 $ 6,010,650
「2024台灣燈會宣傳影片製作暨紀實攝影」採購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8/24
勞務類 $ 1,800,000
112-113年星級旅館評鑑勞務採購案
交通部觀光局 112/08/16
勞務類 $ 17,220,500
「第三屆高齡健康產業博覽會」規劃、設計及佈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花蓮縣政府 115/06/18
勞務類 $ 6,000,000
115-116年節電推廣及行銷活動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15/06/18
勞務類 $ 13,125,000
2026新響之夜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115/06/18
勞務類 $ 3,800,000
115年宜蘭縣水污染總量管制推動及追蹤計畫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15/06/18
勞務類 $ 2,840,000
「115學年度原住民族小學教材研發計畫」勞務採購案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115/06/18
勞務類 $ 8,645,000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第二屆亞洲帕拉林匹克委員會(APC)女性運動研討會住宿案
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115/06/18
勞務類 $ 0
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計畫北段(四城~宜蘭新站)土建、軌道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交通部鐵道局 115/06/18
勞務類 $ 1,011,775,491
115年度陸港澳地區觀光推廣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115/06/18
勞務類 $ 5,000,000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活化之可行建議」採購案
文化部 110/12/10
勞務類 $ 1,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