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工作時程
配合機關指定日期、時間,完成燈組製作、運送、彩排、展演、維護及撤場作業。
(一)設計階段
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交設計圖、行銷規劃及安全規範,交付予機關確認。
(二)製作階段
1.廠商應於施工前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詳如契約條款),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後即交機關收執。
2.廠商應配合機關拍攝組裝進度照片,交付予機關確認製作進度。(本案執行過程中,本局得視情況辦理勘驗,為掌握作品製作品質與精緻度;勘驗時間點:建議於本案燈組進度執行至50%時,將邀請專業委員偕同至工廠或作品現場勘查。對作品之材料、尺寸及施作方式、放大比例、整體品質等,綜合評估與原合約書是否相合。)
3.應於109年2月2日(或配合機關指定日期)下午5時前完成本成品之製作,並配合「2020台灣燈會」期間之展演(含試燈、彩排等相關期程)。
(三)展演階段
109年2月7日(星期五)至109年2月23日(星期日) 18時30分至22時30分(配合機關時間機動調整),共為期17天。
(2月7日彩排、2月8日開燈及2月23日閉幕)。
(四)撤場階段
1.應依機關指定時間拆除前述項目一部分或全部。若因故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
2.依典藏會議決議點交作品與典藏單位。
3.廠商於燈會結束後,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將現場的履約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並完成履約報告,經機關勘驗認可後,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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