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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9年11月30日以前(詳附加說明或招標契約草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規範)。
(3)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規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9年11月30日以前(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或機關指定時間)內研提工作執行計畫(至少含評選辦法及作業方式、獎項暨獎品規劃、遊客滿意度問卷調查執行內容及教育訓練課程方向..)予機關,經機關核可後,進行後續本案工作。計畫內容應涵蓋相關作業表單、方式、內容、期程、經費、人力等。
2.廠商應於109年1月20日以前(或機關指定時間內),提送108成果報告書(含著作人約定書)及電子檔(word檔、1式10份),報告內容應詳述108年評選辦法、執行內容及結果、檢討報告、成果分享及媒體宣傳、遊客滿意度問卷調查分析等執行成果。
3.廠商應於109年3月30日以前(或機關指定時間內)辦理109年評選說明會。
4.廠商應於109年11月30日以前(或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履約標的之相關工作,提送109年成果報告書(含著作人約定書)及電子檔(word檔、1式10份),報告內容應詳述本案履約標的所含工作內容之執行成果(至少含109年評選辦法、執行內容及結果、檢討報告、成果分享及媒體宣傳、遊客滿意度問卷調查分析及教育訓練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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