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uan@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
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
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
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
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規範)。
(3)廠商信用證明(詳招標規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由機關提供圖檔及文字,廠商於機關提供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
內,提供設計樣稿送至機關審查通過並送臺鐵局審查同意後(樣
品機關留存)方可量產。
2.樣品修正期限:倘廠商送請機關審核之樣品,機關未能審查通
過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修正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依修正意見完
成修正,再送請機關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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