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62202@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A組北部地區(含離島地區金門縣):擴充2期
B組中部地區:擴充1期
C組南部地區(含離島地區澎湖縣):擴充2期
各組擴充之金額以各組決標金額之每期價金為限,預估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75萬為限,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再經議價程序,擴充之期限應於108年11月1日前辦理完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1日前完成結訓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之1條第2項規定訂定。
(1)旅行業或旅行業經理人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 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a.社團登記證書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文件。
b.章程影本。
c.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訓練證明文件。
(2)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a.設有觀光相關科系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成立系所公文或相關網頁)。
b.現任校長證明文件(教育部聘函或相關網頁)。
c.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訓練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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