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2731 已決標公告

2018台灣燈會展場整體規劃設計監造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06/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行遠國際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5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英峰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05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民旅遊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黃英峰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05
傳真號碼 (04)23330661
電子郵件信箱 l810081@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2018台灣燈會結束翌日起30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英峰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05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民旅遊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黃英峰
聯絡電話
(04)23312688#105
傳真號碼
(04)23330661
電子郵件信箱
l810081@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8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2018台灣燈會結束翌日起30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招標文件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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