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hsinbus@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四十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設立之公司。
(一)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之期限內提交工作執行計畫書至機關。
2.廠商須於106年6月30日前(或本局指定時間內)完成第1次摺頁編修工作。
3.廠商應於106年12月15日(或本局指定時間內)以前完成本案所有工作事項,並檢送成果報告書交本局審驗。
4.本案相關活動辦理、媒體採購及文宣企劃編修等辦理期程,均須配合本局指定時間辦理完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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