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ajwan@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 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 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需為農業推廣相關之法人機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書影本。人民團體者需另附理事 長當選證書影本。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1 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人民團體應付最近1期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遞送者,不 得作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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