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ickeyjun@tbro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為免稅機關《構》或團體,應提供稅捐稽徵單位出具之免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交付光碟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交臺灣觀光導覽全區地圖4語版各乙份樣稿予機關審查,並自收到機關定稿通知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1批標的物交貨事宜,之後並於收到機關通知印製翌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第2批及第3批標的物之印製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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