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401 已決標公告

2017台灣燈會燈區配電設施租賃與裝配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05/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西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70,000
原始預算
$ 6,785,648
底價金額
$ 5,9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郁勳
聯絡電話 (04)23491500#109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民旅遊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郁勳
聯絡電話 (04)23491500#109
傳真號碼 (04)23330861
電子郵件信箱 skychen101@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合法設立之公司且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具備合格且有效證件者。 2.應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項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簽約,並依各燈區試燈需求(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配電、細部配線等相關作業,餘須於彩排前1日(24時)前完成。 2.燈會展演期間,廠商應負現場維護之責。彩排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3.廠商須依機關通知之指定時間完成撤場作業。 4.開燈前驗收及撤場驗收時間均依機關另行通知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郁勳
聯絡電話
(04)23491500#109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民旅遊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郁勳
聯絡電話
(04)23491500#109
傳真號碼
(04)23330861
電子郵件信箱
skychen101@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6.電力排除項目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合法設立之公司且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具備合格且有效證件者。 2.應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項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簽約,並依各燈區試燈需求(機關指定時間內)完成配電、細部配線等相關作業,餘須於彩排前1日(24時)前完成。 2.燈會展演期間,廠商應負現場維護之責。彩排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3.廠商須依機關通知之指定時間完成撤場作業。 4.開燈前驗收及撤場驗收時間均依機關另行通知時間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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