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102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印尼地區臺灣觀光電視廣告採購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05/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88,500
原始預算
$ 19,5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0
決標折數
47.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佩岑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33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際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佩岑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33
傳真號碼 (02)27214978
電子郵件信箱 sarah@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2月15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項目列有I4廣告業業務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05年12月1日抽換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佩岑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33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國際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陳佩岑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433
傳真號碼
(02)27214978
電子郵件信箱
sarah@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1
原公告日
105/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7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2月15日(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項目列有I4廣告業業務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05年12月1日抽換投標須知及外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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