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11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至108年委託發行「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遴選案

交通部觀光局 決標日:105/10/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1 -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大偉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223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賴大偉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223
傳真號碼 (02)2773929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lai@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鑑於本案發卡機構契約書涉多方單位,與一般契約書僅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有別,為周延規範各方權責,由本局依據國民旅遊卡實際執行內容,另行訂定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信用卡發卡業務之銀行/機構。 (二)證明文件: 1.設立證照:銀行業執照或信用卡業務機構營業執照(非營利事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1
預估數量 1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2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3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4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5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代碼 3.1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大偉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223
機關代碼
3.15.8
單位名稱
業務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
賴大偉
聯絡電話
(02)23491500#8223
傳真號碼
(02)2773929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lai@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鑑於本案發卡機構契約書涉多方單位,與一般契約書僅規範雙方權利義務有別,為周延規範各方權責,由本局依據國民旅遊卡實際執行內容,另行訂定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信用卡發卡業務之銀行/機構。 (二)證明文件: 1.設立證照:銀行業執照或信用卡業務機構營業執照(非營利事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1
預估數量
1
單位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2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3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4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5
國民旅遊卡發卡廠商5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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