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tsangchou@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2月5日前完成副燈(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自然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法人、機關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公立學校免附)。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本(1)次修正金額誤繕之投標須知第59點,其餘事項無修正,修正內容如下:「(2)複數決標,本採購案共分為4個品項,品項名稱分別為:副燈(牛)、副燈(獅)、副燈(八色鳥)及副燈(魚躍龍門),個別品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15萬元,單一廠商投標2個品項以上者,應依所投品項『分項報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