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i_yu0720@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北部地區2期(視各地區實際需求辦理)之權利;每期訓練費用以各區原契約所訂之每期日、夜間(假日)班單價決標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免辦理議價程序,預計增購金額為新臺幣196萬元整,訓練須於106年4月30日前辦理完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履約期限
自105年10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係準用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4項規定訂定。
(一)旅行業或導遊人員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1.社團登記證書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資料。
2.章程影本。
3.最近2年內曾辦理導遊人員訓練資料。
(二)大專以上學校設有觀光相關系科,且最近2年曾自行辦理或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應具備以下文件:
1.設有觀光相關科系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成立系所公文或相關網頁)
2.現任校長證明文件(教育部聘函或相關網頁)。
3.最近2年內曾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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