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fvz.dbnsa@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份,其他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上述檢附證明影本文件,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廠商印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12年度琉球風景區清潔維護勞務委外服務」招標文件及圖說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台幣100元整;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貼妥新台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為保障工作人員權益及提升工作品質,乙方每月發給清潔人員之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26,400元,管理人員不得低於30,000元
八、「直接費用」為清潔人員及管理人員實際領取之費用,無須廠商報價;廠商僅就文書用品費、清潔用品費用、割草機租賃、吹葉機租賃及公費報價,並加計營業稅後,即為契約金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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