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68.dbnsa@tbro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廠商履約服務績效,經機關評鑑考核平均分數≧80分,逕洽原廠商辦理下一年度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則以原採購項目及單價(或新增項目議價後單價)續約並覈實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餘同原契約履約條件),後續擴充金額為280萬元(113年度為140萬、114年度為140萬),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倘有新增採購項目,則議價程序不可免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為營業代碼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公司或與本案相關之法人機構。(餘詳如投標須知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經費預算屬觀光發展基⾦,如該年度經費未獲交通部觀光局⽀援,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