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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h款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依據條文
ANZTEC第15條第1項第h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h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履約期限
工作計劃書核定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3.填寫完竣之投標廠商聲明書。4.電子領標憑據(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自行收納款項收據)。5.廠商切結書。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7.投標標價清單及標價總表8.技術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買投標文件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快捷郵資:13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繳交本處,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本處,封面註明「琉行之道環境特色營造計畫」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
二、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一)民國111年3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並擇日召開評選會議進行技術服務建議書評選、簡報及詢答(時間詳廠商評選辦法),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4人,經評選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由本處通知序位第1名之廠商進行議價。
(二)評選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評選作業規定」。
三、委託技術服務預算金額新臺幣900萬元。
四、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議價完成次日起30日曆天內,服務建議書依評選委員意見及議價內容撰寫工作計劃書內容完成送本處審查。
(二)廠商應於工作計劃書核定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施建置並報機關竣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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