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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且合法登記之下列廠商。
1.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I101061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社會團體。
2.投標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規定不得參加採購之情形者。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受聘技師開業證書及其執照、受聘證明文件、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皆為影本)。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技師執照及技師開業證書、技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皆為影本)。
3.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各大專院校:應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公函或授權書;私立學校應另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4.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社會團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三)繳稅證明文件
(四)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民國110年9月27日上午10時,於本處第二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完竣後,由本處另行通知召開評選委員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查、簡報及答詢;上開評選會議由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參加(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為4人),經評選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由本處通知序位第1名之廠商進行議價。
二、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受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三、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1式1份裝入標封內):詳投標須知。
四、除得標與無效標廠商外,其餘未得標者得自決標之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要求領回證件影印本及資料。
五、服務建議書內容、其他相關說明或詳細內容詳評選作業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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