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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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本處秘書室(屏東縣東港鎮大鵬里大潭路169號)或郵寄屏東縣東港郵局第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屬公司、工商行號者,為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投標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買投標文件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快捷郵資:13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繳交本處,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本處,封面註明「108年度鵬灣跨海大橋活動橋操作及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二、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一)民國107年11月08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同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評選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簡報及詢答(時間詳廠商評選辦法),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4人,經評選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由本處通知序位第1名之廠商進行議價。
(二)評選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評選作業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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