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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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zero1206.dbnsa@tbro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13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或屏東縣東港郵政第29信箱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依法設立之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海事工程業,且所營事業項目內需有疏濬業(E401010)等公司行號。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及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應檢附下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影本一份。(非營造業法規定之廠商免付)
3.工程承攬手冊影本1份(1-12頁,非營造業法規定之廠商免付)。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三年內無退標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大鵬灣域動力區清理工程」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臺幣300元整;電子領標,新臺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臺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當天氣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廠商標價逾預算金額者視為無效標。
八、得標廠商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品管人員及專任工程人員。
九、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安全衛生經費項目不隨之調低。
十、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3日工程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定,投標廠商可依「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範本) 」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