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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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本處秘書室(屏東縣東港鎮大鵬里大潭路169號)或郵寄屏東縣東港郵局第2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法人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於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包含英文公告)中補充資格審查日期。
※第2次更正公告內容:
1.更正本案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草案)第3條第二項第(二)款第1目「服務費用」相關內容。
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草案)第15條及第5條附件2條項誤植修正。
※第3次更正公告內容
1.因應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提升公共工程標案綱要編碼及細目編碼正確率,增修「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八條第十七項第十二款其他。
2.調整招標公告廠商資格(增列建築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及允許共同投標,詳招標公告廠商資格、投標須知第十八條及六十四條說明、資格審查表及共同投標協議書等。
一、購買投標文件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快捷郵資:13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繳交本處,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本處,封面註明「大鵬灣濱灣泊靠暨其他遊憩服務設施整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
二、開標時間與地址及其他事項:
(一)民國106年5月1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次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評選會議進行技術服務建議書審、簡報及詢答(時間詳廠商評選辦法),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4人,經評選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由本處通知序位第1名之廠商進行議價。
(二)評選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評選作業要點」。
三、建設經費新臺幣1億5,000萬元,預算服務費新臺幣957萬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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