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503.erv@tbro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興鶴路二段168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須為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法人或領有合法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無不良紀錄之廠商(詳見政府採購法第103條)。
二、餘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寄寄達花蓮瑞穗郵政第32號信箱或本處(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或親自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逾時概不受理。
二、其他:
1.受停權處分廠商不得報參與投標。
2.親自至本處投標者,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本處上班時間)為限。
3.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規範有疑議者,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處申請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依法不予受理。
4.餘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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