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202.erv@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增購「開發及建構深度旅遊套裝休閒遊程活動及相關觀光基礎服務設施規劃」之示範計畫及執行、觀光基礎服務設施規劃事項,以及因案情需要有新增其他工作項目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擴充金額於不逾新臺幣100萬元整之額度內,採限制性招標得洽原廠商辦理議價,增購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註明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購請附回郵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180公克)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95日(不包括政府機關審查、行政及報核所需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得提供本勞務採購標的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專業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2)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審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審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簡報內容應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3)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審者,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處檢討原訂規定並無不當者,本處得辦理下一階段公開招標。
(4)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應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處查驗。
(5)其他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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