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88-d10706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池上-卑南系統據點環境清潔及植栽養護勞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邦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20,000
原始預算
$ 6,048,583
底價金額
$ 6,0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管理課-侯正峰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5
機關代碼 3.15.8.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管理課-侯正峰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5
傳真號碼 (03)8871543
電子郵件信箱 erv309.erv@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至108年1月31日前,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13
原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1 08:00
開標時間 106/12/11 11: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鹿野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1日至107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合格公司或企業社或勞動合作社等(營業項目需具備:「清潔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或「園藝、景觀工程或造林業」以上採購案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詳見政府採購法103條)。 2.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原住民合作社、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公司組織之機構或團體具有履約能力,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組織規定影本)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06年12月21日至107年12月20日止。 (二)本案採購人力如估價清單之採購數量,廠商應參考基本工作人力配置表,提出每日人力配置送機關核備,據以執行。 (三)廠商進用、更換人員需經機關同意。 (四)本案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材料設備費及利潤管理費採總價計價分期定額給付,廠商應合理估算費用。 (七)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察現場及負責了解所有投標內容、工作之範圍、契約草案及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八)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管理課-侯正峰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5
機關代碼
3.15.8.8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聯絡人
管理課-侯正峰
聯絡電話
(03)8875306#655
傳真號碼
(03)8871543
電子郵件信箱
erv309.erv@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至108年1月31日前,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13
原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11 08:00
開標時間
106/12/11 11: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鹿野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1日至107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合格公司或企業社或勞動合作社等(營業項目需具備:「清潔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或「園藝、景觀工程或造林業」以上採購案之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詳見政府採購法103條)。 2.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原住民合作社、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公司組織之機構或團體具有履約能力,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組織規定影本)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06年12月21日至107年12月20日止。 (二)本案採購人力如估價清單之採購數量,廠商應參考基本工作人力配置表,提出每日人力配置送機關核備,據以執行。 (三)廠商進用、更換人員需經機關同意。 (四)本案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採實支實付方式給付,材料設備費及利潤管理費採總價計價分期定額給付,廠商應合理估算費用。 (七)廠商於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察現場及負責了解所有投標內容、工作之範圍、契約草案及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八)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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