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1405-erv@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或花蓮縣瑞穗郵政3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自然人者),均應檢附:
(1)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附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應併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為學校者,應另檢附學校之授權投標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未達公告金額,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並組成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召開評審小組會議,擇最符合本機關需要者辦理議價。
二、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三、本採購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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