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847.erv@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自然人
者),均應檢附:
(1)工作實績證明文件。(詳投標文件審查表)
(2)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附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3)投標廠商參與本紀化之主持人資歷證件或執業執照或證書(主持人及參與本採
購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時,應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或同意書,詳
投標文件審查表)。
(4)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價詳細價目表
(8)切結書。
(9)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0)保密切結書。
(11)著作人約定書。
2.如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應併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如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併檢附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有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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