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668.erv@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履約期限
原則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https://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詳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
4.切結書(詳招標文件)。
5.工作承諾(同意)書:計畫(協同)主持人及參與本案工作之主要人員,應出具工作承諾書;簽約後,除有特殊原因經本機關同意外,不得任意更換;如同意更換,該遞補之人員或團隊,其資格、條件及資歷不得低於原人員或團隊(詳招標文件)。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專業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採購畫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審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審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三)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企劃書評審者,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處檢討原訂規定並無不當者,本處得續行公開招標。
(四)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應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處查驗。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檔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檔案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