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1301-erv@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或瑞穗郵政三十二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提供符合政府核准登記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花蓮縣光復糖廠旁(原住民地區)。
2、本案工址鄰近自行車路徑,需加強交通維持計畫。
3、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簽約,完成後依機關函文指定日開工,且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4、開標時,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格時,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兩家以上廠商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格,該等廠商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監標人員代表廠商當場當眾抽籤決定之。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處申請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依法不予受理。
6、投標標單(詳細表)貳.一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費」總價為新臺幣4萬6,300元整,係固定金額,各次項目單價不隨廠商投標之標比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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