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312.erv@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112年1⽉31⽇前,向得標廠商依本契約項⽬及⾦額,採購⾦額上限200萬元之權利。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21⽇⾄111年12⽉20⽇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合格公司或企業社或勞動合作社等(營業項⽬需具備:「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景觀⼯程或造林業」之廠商,且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證明:持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合作社、法⼈機構或團體設立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公司組織之機構或團體具有履約能⼒,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作性質相同之組織規定影本)以資證明者。
(3)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契約工作期限:自民國110年12月21日至111年12月20日止(本案如因招標作業不及,實際開工日以機關通知為準,契約價金以實支實付計算)
(二)本案採購之人事費、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採每月分期給付;雇主意外責任險、團體意外險於第1期依實給付全年度價金;材料設備、管理費及稅額採總價分期定額給付。
(三)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了解各履約範圍、項目、人力配置等相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終止契約。
(四)本案屬勞務工作,契約價金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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