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電子郵件信箱
erv1605-erv@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1樓開標室(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興鶴路二段168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發展基金-花東縱谷風管處41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3.最近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由所有合格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比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說明,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開標比價作業)。
2.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之資格,並應檢具證明文件。
3.受停權處分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修正為「設備規格說明書」之陸、雷射投影機*1台之規格內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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