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lan-nicky-ph@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函購文件費200元,另附 回郵150元(以500公克所需 信函郵資計算)。費用以 郵局匯票或現金支付,請 詳閱「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上午10︰00止,逕向本機關秘書室購取(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購取: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上午10︰00止,(請自行考量郵遞來回運送及機關行政作業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11年度澎湖觀光圈推動案-遊程優化暨創新開發計畫」招標文件,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寄送至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機關秘書室函購;本機關最遲於申請之次日(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置入回郵信內寄出。(因所附回郵郵資不足或收件地址、收件人資訊不明,致收件延遲或無法投件者,由購取人自行負責)。
3.遇颱風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與開標。
4.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11年6月17日14時00分辦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得免參與;第2階段,預訂於111年6月27日下午3時於本機關第1會議室辦理。。
5.【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6.其他︰依需要填寫,無則免(本次公告如屬更正公告,則須填寫更正公告內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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