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rmot0119-ph@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0,30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位於菊島自行車道-澎南遊憩景區,除新設自行車休憩據點,搭配遮蔭設施,並冀望藉由導入藝術造景營造景觀,型塑特色場所精神,吸引旅客拍照停留,整合優質藝術等專業人力,展現地景美學以塑造澎南景區的自明性,緊密結合地景藝術及環境空間。有鑑於此,故本案擬採統包工程方式,以創造環境共生共榮,由專業團隊(設計含施工,可直接溝通合作,兼顧品質及效率)執行,可達到最佳的施工成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函購文件費200元,另附回郵150元(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支付,請詳閱「附加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觀光局澎湖風管處2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E1010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可提供建築、土木、景觀設計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3)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所稱廠商,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具有辦理與本案類似經驗者尤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4)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5)共同投標廠商應以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如非屬工業圑體法第13條或商業圑體法第12條所規定之組織者,免附會員證)。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行領取: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7日上午10︰00止,逕向本機關秘書室購取(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購取: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7日上午10︰00止,(請自行考量郵遞來回運送及機關行政作業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璀璨明珠悠活休憩點統包工程」招標文件,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寄送至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機關秘書室函購;本機關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將招標文件置入回郵信內寄出。(因所附回郵郵資不足或收件地址、收件人資訊不明,致收件延遲或無法投件者,由購取人自行負責)。
3.遇颱風等因素,致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與開標。
4.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10年10月7日下午2時整辦理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得免參與;第2階段,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5.【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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