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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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 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購買,文件費200元。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證明文件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明影本或執業影本;屬「自然人」者,檢附身份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屬公司、行號之廠商應檢附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影本(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倘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行領取:於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廠商應自行考量來回估計寄達郵遞時程,108年3月4日至3月18日於公告期間內寄達本處,來信信封請書明本採購案名以供辨識,附本案招標文件費、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其它:餘電子領投標等請參閱採購需求規範、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行領取:於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廠商應自行考量來回估計寄達郵遞時程,108年3月4日至3月18日於公告期間內寄達本處,來信信封請書明本採購案名以供辨識,附本案招標文件費、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其它:餘電子領投標等請參閱採購需求規範、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