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nsa10722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行政大樓文書助理、澎湖遊客中心及澎湖機場解說服務暨清潔服務工作採購案(第2次)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意興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92,676
原始預算
$ 4,992,67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玫
聯絡電話 (06)9216521#313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聯絡人 林靜玫
聯絡電話 (06)9216521#313
傳真號碼 (06)9216541
電子郵件信箱 sec-may-ph@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期約有效期間內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其保留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內(擴充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6 09:00
開標時間 108/01/16 14:00
開標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 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J101環保服務業項下其中之一)。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當年度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詳投標須知第16、64、76、7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6日上午9時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自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6日上午9時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08年度行政大樓文書助理、澎湖遊客中心及澎湖機場解說服務暨清潔服務工作採購案(第2次)」,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一併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08年1月16日下午2時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免參與;至第2階段,則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其他】: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玫
聯絡電話
(06)9216521#313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聯絡人
林靜玫
聯絡電話
(06)9216521#313
傳真號碼
(06)9216541
電子郵件信箱
sec-may-ph@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期約有效期間內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其保留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內(擴充期限至109年1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6 09:00
開標時間
108/01/16 14:00
開標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 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J101環保服務業項下其中之一)。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當年度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詳投標須知第16、64、76、7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6日上午9時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自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6日上午9時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08年度行政大樓文書助理、澎湖遊客中心及澎湖機場解說服務暨清潔服務工作採購案(第2次)」,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一併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08年1月16日下午2時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免參與;至第2階段,則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其他】: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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