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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J101環保服務業項下其中之一)。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當年度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詳投標須知第16、64、76、77條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106年12月7日起至106年12月18日上午9時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自106年12月7日起至106年12月18日上午9時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07年度行政大樓文書助理及園區環境清潔服務工作採購案」,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一併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開標日期:採分段式開標;第1階段於106年12月18日下午2時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免參與;至第2階段,則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台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其他】: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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