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ng.ph@tbro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 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 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 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 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 應附具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大類H501保險業)。
(2) 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影本。
(3)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 當年度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其他詳投標須知第16、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暨「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且公司營業項目需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大類H501保險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14日止;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14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信封請書明索取「107年度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經管範圍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案」,附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一併於公告領取招標文件期限截止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開標日期:106年12月14日上午11時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報名文件費為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費用為新臺幣125元;前項費用以郵局匯票或現金逕洽本處秘書室支付。
【其他】:
1.本案詳細工作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書(稿)、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事宜。
2.本案招標文件中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規範」第3條,誤植「每一據點保險金額:」,應予刪除,始符合招標原意,特此公告更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