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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允許至多3家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得自行尋求合作廠商共同承攬並互為連帶履行契約責任廠商,但可獨立完成本案各項成果要求者,得單獨投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投標廠商,皆可投標。
(三)投標時應繳驗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詳細規定請閱本案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營業許可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各該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
5.共同投標協議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票據。
8.廠商投標標單。
9.服務計畫(企劃)書及其電子檔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取:於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秘書室購取(本處住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2.通訊領取:廠商應自行考量來回估計寄達郵遞時程,於公告期間內,來信信封請書明本採購案名以供辨識,附本案招標文件費、大型(A3)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費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以500公克所需信函郵資計算約81元),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本處秘書室函購;本處最遲於申請之次日前(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將招標文件寄送領標人。
3.其它:餘請參閱採購需求規範、投標須知、契約書(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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