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leo.ph@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購取(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招標文件費為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指登記有水域遊憩活動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者其登記文件服務項目列有餐飲業、零售業或其他與觀光遊憩有關之項目。
2. 資格證明文件:應檢附政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文件上應有政府機關印信註記);以及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7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出租程序係採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其他投標規定及開標作業說明,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2. 本案依財政部「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採公開標租,並參考「政府採購法」,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序位法評定方式並載明於招標文件,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後決標,並依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3. 本案契約期限自簽約日起3年。
4.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廠商若得標後不依期限繳交租金,或配合本處辦理簽約手續者,將不予發還所繳押標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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