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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依契約單價擴充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期限為1年;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0日或預估採購金額上限先到達者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具備本採購案所需之業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預約式開口契約,以異質最低標方式決標,採分段開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第一階段經基本資格文件審查後,第二階段通知基本資格合格廠商到場簡報,由評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評審出合於標準之優良廠商,第三階段就優良廠商開價格標進行比價,以不高於底價,標價最低者得標;相關企劃書格式、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如評審須知。
(二)本工程涉及水管承裝或電器承裝安裝部分之比例較低,承攬廠商如涉及此部分修繕時,需請具有合格資格之協力廠商辦理。
(三)105年度設施修繕工程執行至105年底,本案若無法即時完成招標銜接,為維持本處修繕品質,使修繕業務不中斷,原維修業務助理將續聘至本案決標為止,106年1月1日至完成招標期間之人員費用納入本案支應。
(四)決標後,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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