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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處屆時得視實際需要辦理擴充,其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不逾本案預算金額之15%(57萬3,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考量分項案件需申請建築執照、室內裝修審查等,計畫參與人須至少1人具開業建築師資格及辦理簽證作業。
(一)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
(二)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且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水利、結構、大地、都市計畫及水土保持工程科等之一者。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且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具有土木、水利、結構、大地、都市計畫、水土保持工程或景觀規劃設計等之一者(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或法人,營業項目含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五)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上資格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六)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處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2.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06年1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二階段簡報及評選會另擇期召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4.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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