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ky.ecnsa@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處屆時得視實際需要辦理擴充,其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不逾本案預算金額之25%(27萬8,5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結構工程科等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者,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結構之一者。
3、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上資格之一,且投標廠商須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4、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5、截止投標日具承攬或完成本標案類似案件之補強設計監造經驗或實績尤佳。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處不辦理現地會勘,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勘查。
2.本標案採「一次投標,二階段開標」之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為106年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二階段簡報及技術評選會另擇期召開。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結果經本機關確認後再另通知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程序。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4.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等。
5.本案工程屬於橋梁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承商應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2月2日工程技字第09800526520號函,核釋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職業圖記」,有關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辦理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