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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建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水電: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本案為異業共同投標,倘投標廠商同時具有以上二種合格證明文件者允許單獨投標,可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相關投標辦法及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2.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3.本案為建築、水電共同投標案,倘投標廠商同時具有建築、水電二種技術資格者,允許單獨投標。
4.採電子領標者於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功能」列印相同內容之紙本,並放入「證件封」內。
5.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6.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委員會於資格標開標起21日內召開。
7.共同投標各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查)
(1)建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b.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2)水電: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共同投標協議書。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近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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