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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61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相關投標辦法及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2.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3.依實際施作或驗收合格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之單價加乘履約完成實際數量或驗收合格數量給付。
4.本案開工日期俟召開施工前協調會後,廠商於機關通知日申報開工及向縣政府建築主管機關申報開工。
5.廠商工程施作依約履約施作完成後,需取得建築主管機關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許可,其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以致延誤時,保留契約價金總額1%(如不足10萬元時以10萬元計)後核付尾款,俟取得後,再予付清剩餘尾款。
6.本案歷次案號為C10529、C10601,經多次流標後請設計單位檢討預算工期,考量新勞基法上路施行而調整工期,復依據106年1月工程會公告新版本之投標須知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依工程會88年8月30日(88)工程企字第8812328號函及92年6月5日工程企字第09200229070號函,本案以新案方式取號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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