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mary218-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評審作業及辦法:
1.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
2.本評審作業採「序位法」評定,且價格納入評比。
3.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就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依成績高低轉換為1、2、3...等之序位。
4.次由本處業務單位彙整各評審委員之評分表,倘參加評審廠商經出席評審委員會評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即為不合格廠商,不列為後續優勝序位計算。倘均無合格廠商,本次結果為廢標。
5.加總各合格廠商之序位值,以合計值最低者為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餘依此類推,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序位第1名為最優勝廠商。
6.本採購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廠商起,依序排名,由本處通知辦理議價作業。倘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標價仍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較高者取得優先議價權,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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