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george-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乙級及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證件: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3.專業登記證
4.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本(營造業4至18頁)。
5.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6.新設立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相關證明文
件。
7.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8.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証明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9.本案招標金額為1千萬以上工程,請依電子試算表作業規定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証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一)購取方式: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本案僅限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逕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採購一經決標,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變造或偽造使用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並取消得標資格,得標及違規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其餘未得標者得在開標日起五日內,向本處領回,逾期未領者予以銷燬。
(二)總標價未達底價80%者,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最低標廠商應於本處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或擔保,未能於限期內提出合理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三)承攬工程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設置合格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開工前向本處報備,以實施自動檢查。
(四)本處得於不違反有關法令及本須知範圍內增訂補充說明或其他規定。
(五)若有工程上的問題,可逕洽顧問設計公司(仲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953507223
(六)本標案應以電子試算表(PCCES)方式辦理投標,請投標者依電子試算表作業規定辦理。
(七)本案為第二次開標,依採購法規定不受三家以上投標家數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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