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ps87054-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並視廠商履約情形,按本案契約所訂條款及後續擴充規定,後續擴充契約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級(含丙級)以上之合法營造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事由者。
(二)應附具投標文件:
(1)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手冊或工程手冊(封面起至獎懲頁必附)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之前一期) ,新設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辦理)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含投標切結書、切結書1】
(8)押標金票據
(9)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依本處需求通知施作,以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2.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連同證件封及標單封一併裝入外標封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案號或招標標的;標單封、證件封、外標封未依規定封裝及書寫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該廠商。
3. 審查會議時間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處會議室辦理,相關規定詳如投標廠商審查須知。價格標將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參與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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